危險是需要學習的
- 作者:李萬吉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 2015/7/21
從法規制度上加強對公安、交安的規範和稽查只能算治標的手段,根本上還需要民眾自身提高危機意識和風險管理能力,否則政府人力物力有限,難以顧全。
從過去各種意外的發生經驗來看,年輕人對於危機的認知,顯然是不足的。尤其到了暑假,更常見因戲水、飆車、吸毒等行為,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他們並非對這些危險完全無知,卻容易因朋友或群體盲目的影響下,不自覺地忽視危險的存在,或輕忽其傷害性。這不能全怪年輕人不知自保,因為在他們受教育的歷程中,對「危險」的學習是不足的。
在學校或家庭中,我們習慣以宣導或告誡的方式告訴孩子哪些事情是危險的,然後直接要求孩子避開,但孩子在沒有經驗的情況下,未必真的理解和感受到那些危險,也不知道自己處理危險的能力。
一旦他們接受到更多樂趣、興奮、刺激的誘惑,就會推翻那些不夠扎實的危險認知,或自以為有能力應付,貿然鋌而走險。就像岸邊標語寫著水深危險禁止游泳,卻總是有人下水發生意外。
光靠三申五令紙上談兵,或者過度保護一概禁止,其實無法真正建立危機意識。有些時候可以透過適度的冒險,在可控制的範圍內讓孩子感受到危險的力量,或者利用明確的案例,透過引導和思辨,讓孩子真正思考危險所帶來的傷害,更能幫助他們建立對危險情境的判斷力,真的遇到無法避免的危險時,也比較能有應變能力來降低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