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劣師才能保障專業
- 作者:李萬吉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 2017/6/1
由於教師法對教師工作權的保障相當高,要達到解聘停聘續聘的條件,大都已是老師行為離譜到學校也難以掩蓋或承受的程度,才會被送到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而這程序往往耗時且麻煩,對平時已夠忙碌的行政人員是一大負擔。教育部願意主動承擔這些程序的責任,儘管效果有待觀察,但誠意很值得肯定。
然而,從學生受教權的角度來看,不適任教師淘汰機制還有不少問題。例如進入不適任的調查與輔導階段,除了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者得立即予以停聘靜候調查外,教師都還在原崗位上服務,更別說那些沒犯什麼大錯,但教學或班級經營有明顯問題的老師。
因教學不力的認定和舉證困難,多數學校教評會不會自找麻煩,校長通常也不願意得罪老師,能勸就勸,勸不動的也只好放任不管。也就是說,那些倒楣的學生只能自求多福!
任何一個以「專業」為訴求的職業,除了要有高度的自我品質要求,也需要外部的評鑑和淘汰。教師的專業不僅呈現在教學過程,更發揮在對學生的影響,淘汰不適任教師只能說是維持學生受教權和教師專業尊嚴的最基本要件,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如何以教育專業自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