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重在保障學習權益
- 作者:李萬吉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 2019/4/30
教師既然視為專業,就應有符合專業的稽核與淘汰制度。有家長這麼說,當我們不滿意律師、醫師或會計師等角色的專業表現時,可選擇「換人」,但學生和家長面對不夠專業或缺乏熱情的老師,往往只能忍受。正因如此,教師應用更高標準來看待自身和同僚的專業表現。遺憾的是,過度法令保護、繁複輔導過程和同僚間的人情包袱,都增加淘汰不適任教師的難度。
教師是一種具有特殊影響力的職業,其功能不只在於課堂上的教學,或是學期課程的執行,更是因為老師的一句話、一個舉動,都可能對學生造成深遠的影響。當我們漠視一個教師的專業問題,代表的是我們漠視幾十個學生,甚至幾百個學生的學習權益,以及他們的未來發展問題。
其實,真正關鍵並不在教評會中的教師代表比例,而在於學校教職員抱持什麼立場在面對不適任教師問題。教師是為了學生而存在,因此教師法對於教師專業的規範,不能只從教師工作權益著眼,應該更著重於學生學習的權益。我們應該用正面的態度看待修法,淘汰不適任教師,除了保障學生權益,更是肯定多數教師對專業和熱忱的堅持,讓更多好老師獲得該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