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更開放態度面對私校經營
- 作者:李萬吉 (康軒文教集團董事長)
- 2013/12/3
自從創辦學校以來,實際感受私校發展的困境,即使不接受政府補助,仍經常為了教育理念的實踐,必須和政府機關溝通協調,困難重重。部分原因是受限於跟不上時代的法令規定,讓行政部門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難以給予支持;有些則因對私校教育現場的了解不夠,習慣以公立學校的經營思維,導致政策制定無法切合私校實務需要,讓學校單位無所適從。
私校法開宗明義要鼓勵私人興學,相信多數私校辦學者仍是想為教育貢獻一些力量,讓莘莘學子有更多元的教育選擇。但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環境中,政府法規對私校的態度仍多是防弊重於興利,就怕私校亂來。法規或政策若不能給予足夠的空間,私校在經費、師資、人數、課程等方面都難以和公立學校抗衡,無形中便限制了私校的發展空間,讓私校的社會定位難以翻身。
前幾年私校法修訂,開放了私立國中小得申請免除法令限制的規定,讓有心經營特色的私校有更大的發揮空間,這是面對多元教育的正向作法,只可惜目前對私立高中職的法令限制開放條件仍較嚴苛。
12年國教政策實施後,私立高中職的辦學品質對政策推動有重大影響,政府在財政吃緊的情況下,宜更積極支持私校的自主性,讓私立高中職有更多元的發展機會,不僅學生有更寬廣的學習道路,政府也能集中資源照顧弱勢學生,達成雙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