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帶大廚只能教法文
在全世界有40個分校的藍帶廚藝學院原計畫在台灣設分校,卻因我國相關法令限制而受挫,形成藍帶大廚來台只能教法文的窘境。此問題經大學校長投書和媒體報導後引起社會注意,但主管機關卻只能無奈推諉給法令或其他單位。教育法規跟不上時代需要和政府官員消極因應或互踢皮球的陳痾,筆者在十幾年辦學過程中有切身之痛,對此感觸特別深刻。
由於社會發展快速,教育思潮也不斷改變,許多法規已明顯落伍,然而行政機關推動立法、修法不夠積極,加上立法院效率很差,使得我國教育法規常常不符合現況需要和人民期待。以藍帶廚藝學院的案例來看,教育部應積極修法放寬設立分校的條件,勞動部也可以修法放寬外國人在補習班的教學科目,都能解套,政府機關卻毫無作為,拿著過時的法條消極應對,完全沒有站在國家社會發展的角度促成美事,讓想突破的學校或老百姓徒呼負負。
從法律訂定的角度來看,行政法規的主要目的應該是促成國家社會的發展,適度規範和限制條件是必要的,但不該只以防弊而阻礙進步,也不需過度詳細以致變更不易。法律位階的條文應該保留足夠的彈性空間,讓行政機關得以訂定明確的子法作為裁量依據即可,需要調整修正時也相對容易。就業服務法46條若只明定外國人可擔任學校教師,將項目或資格留給行政機關依專業和需求另訂辦法,就可減少法律跟不上社會需求的問題。
政府官員除了依法行政,也應更積極的面對法規不合時宜的問題。當法規不符合現實需要時,政府官員應該基於「服務人民」的立場,積極推動修法。並在不違背專業和法律下採取較寬鬆的解釋,否則政府不僅難以成為民間發展的助力,反而成為社會發展的絆腳石,嚴重拖累國家的競爭力。